报销政策

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直接减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的要求,我省已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用血费用在省内医疗机构直接减免。

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临床用血后向医疗机构提出用血费用减免申请并填写《海南省无偿献血者用血减免申请单》,即可在出院结算窗口“一站式”享受医院用血直免服务,真正落实“用血服务不用跑”,免去了先付费再报销的麻烦。

海南省无偿献血者用血减免规则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

(一)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

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申请直免: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申请直免:

1.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与献血者关系说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选其一)或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

 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临床用血直免时不能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说明,可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